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财牛股配
55岁女子在酒店卫生间踩滑,手腕上的玉镯磕到门把手上导致断裂,该女子声称玉镯价值100万元,向酒店索赔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9月23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云南保山市中级法院已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
邓甲是云南昆明人财牛股配,今年1月18日,她和女儿、朋友入住腾冲某酒店。当天18时许,邓甲在卫生间洗完澡并到房间换好衣服后,穿着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到卫生间干区拿棉签。因地面有水,邓甲脚下踩滑,她下意识用右手抓住卫生间门把手,左手抓住浴室门保持身体平衡,在此过程中左手腕上佩戴的玉手镯,碰到浴室玻璃门后被撞断裂。
邓甲声称,在玉石市场口头咨询,玉手镯价值高达100万元。她认为手镯断裂,是因为浴室玻璃门无法关严导致洗澡时水溅出,卫生间干区没有防滑提示也没为客户铺设好防滑地巾,酒店拖鞋防滑、摩擦力不足,在多重危险的叠加下导致的结果。与酒店协商无果后,她将其告上法院,要求酒店方赔偿财产损失10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6月17日,腾冲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法院认为,酒店在其预见能力范围内基本尽到了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邓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沐浴后卫生间地面湿滑,仍穿一次性拖鞋进入卫生间,导致事故发生,其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责任。其手镯摔断是其自身原因所致,与酒店管理行为无因果关系,被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失100万元和精神抚慰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邓甲不服判决进行上诉,要求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8月15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邓甲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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